2015年预算编制说明
平罗县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数111人,在职实有人数106人,其中:公务员100人,工人6人(合同制工人3人)。离退休人数28人,其中:离休1人。财政供养遗属8人,享受独生子女费11人。女职工42人。车辆编制数21辆,实有车辆26辆。五个派出法庭。
(一)、工资福利支出5420491元
1、基本工资是月职务岗位工资加级别薪能工资*12个月为1346808元、2、津贴补贴是月衔资、生活补贴、艰边津贴、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12个月共计3543960元、3、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月基本工资加衔资122159元、 4、在职人员取暖费月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407564元
(二)、其他人员支出1045361.07元
1、养老保险是合同制工人年工资的20%是21724.8元、2、失业保险1.3%是4960.32元、3、生育保险0.4%是19563.07元、4、工伤保险0.5%是24453.84元、5、职工医疗保险8%是396049.44元、6、公务员医疗补助2%是115641.6元*2%;7、健康体检费46900元、8、独生子女费3300元、9、妇女卫生费12600元、10、遗属生活费30600、遗属取暖费5608元。11、警察及法官加班补贴363960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9197元
1、离休费63912元、2、退休费1108236元、3、离退休取暖费97049元;
住房公积金年工资额12%605631.24元。住房补贴281892元。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848150元
1、日常公用经费848000元、2、离退休公用经费150元。
(五)基他专项支出1272000元
1、办案业务经费636000元、2、基础设施维修改造636000元。
附件:2015年预算公开报表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