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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平罗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有: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平罗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是部门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5929878.14元,支出总计28302883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93345.93元、4589579.69元,增长8.7819.35%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929878.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95470.08元,占99.87%;其他收入34408.06元,占0.13%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8302883元,其中:基本支出19229274.28元,占67.94%;项目支出9073608.72元,占32.06%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5895470.08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85391.77元,增长8.75%。支出总决算28302883元,与2015的相比,增加4589579.69元,增长19.35%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3028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89579.69元,增长19.3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30288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000元,占0.2%;公共安全(类)支出26175358.6元,占92.48%;司法(类)支出380000元,占1.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3385元,占2.9%;住房保障(类)支出1242139.4元,占4.3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4981.88元,支出决算为283028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增加预算9229037.22元;二是支出上年结余资金3068863.9元。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29274.28元,其中:人员经费14517003.54元,公用经费4712270.74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626159.34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386562.86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55047.36元,增长16.59%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12270.74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632020.74元,增长126.52%,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支出和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导致增加;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324175.33元,减少长21.93%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90844.2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16708.8元,增长8.1%,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增加;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97310.04元,(降低)2%

4.其他资本性支出3395211.06元, 2016年度年初没预算,增长100%,增加原因是办公设备等装备采购;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37511.01元,增长38.14%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72500元,支出决算为626406.91元,完成预算的71.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3535.51元,完成预算的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871.4元,完成预算的68.5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50915.64元,下降2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1292.04元,下降2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23.6元,下降3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车辆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583535.51元,占93.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871.4元,占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无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3535.5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3535.51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过路费、保险等。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871.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871.4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茶、水费、。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9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33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66868.4元,比2015年增加2304952.36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及办案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法院政府采购预算1488000元,支出决算总额18412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73%,全部用于货物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2736平方米,共有车辆1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编制2016年度预算时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149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平罗法院预算编制、执行良好,自评得分为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目资金支付进度较慢,结余结转项目资金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行政运行:指人民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人民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和管理活动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的购房补贴: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购房补贴。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经费。
 

 

 

 附件:平罗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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