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49年11月,恢复重建于1972年10月,是石嘴山市所辖唯一的建制县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部门和5个派出法庭。10个内设庭室,即: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5个派出法庭,即:姚伏人民法庭、黄渠桥人民法庭、沙湖人民法庭、陶乐人民法庭、头闸人民法庭。目前实有在编人数101人,其中法官40名、占39.6%,年审执结案件在10000件以上。
近年来,平罗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面对社会转型期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的新形势、新挑战,平罗县人民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立足审判执行第一要务,落实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司法公开长效机制、探索审判执行方式改革、打造法院精神文明、文化建设等特色品牌,全院干警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全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先后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全区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全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