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静同志自被任命为审判员以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300余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所审理的案件调撤率达到65%以上,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件当事人上访缠诉。由于许静同志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平罗县法院评为优秀书记员、年度先进个人;两次被平罗县评为优秀公务员、2016年被自治区妇联评为“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8年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19年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20年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
2016年平罗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后,院党组决定在民一庭设立家事法庭。作为民一庭员额法官,许静同志勇挑重担、锐意创新、大胆实践,在认真领会相关文件精神上积极协助庭长起草制定了《平罗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推进方案》《家事诉讼操作程序规序》《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家事调查员规程》等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机制措施,确保了家事改革的规范性。协助庭长协调相关部门出台了《反家庭暴力座谈会议纪要》织密了当地预防和制止家暴的法律网络。经过几年的探索,平罗法院形成了有本地特色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所审理家事案件的调撤率高于其他案件的调撤率,无因家事案件审理不当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平罗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受到了院领导高度赞扬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作为一名家事法官再难的家务事也得断。每天审理家事案件,接触各类不同当事人,但该同志都能够以平和心态,平静耐心对待每一名群众。无论案件胜败,从没有因为工作态度问题受到当事人投诉。在处理家事案件时,许静同志积极落实平罗法院家事改革的五项原则及七项制度,庭前庭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进一步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查明出现矛盾的根本原因,采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努力通过调解的形式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争取将矛盾在法院就能够彻底化解。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许静同志在事后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尊严及法律的权威。对于确实难以调解的案件,许静同志能够依法及时裁判,防止久调不决。在每一件裁判文书中,该同志力争尽量将裁判的理由说清楚,力争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就当许静聊起对待工作敬业和奉献的态度时,她常常说道:“我只是一个很平凡的人,做很平凡的事。但我会尽己所能将自己的工作干好,做到不愧于心、不愧于头顶的国徽、胸前的法徽,无愧于我所从事的审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