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平罗县人民法院在职教育及考试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习教育和司法考试,提升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
《办法》根据自治区高级法院和平罗县的有关规定,结合平罗法院实际制定,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大学本科自学考试学历或大学专科续升大学本科学历学习,以及司法考试等本职工作需要的各种类型的考试,向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位)迈进,尽早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办法》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习原则、学校范围、专业限制、报考程序、学习形式、请假审批、费用承担以及权利义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给予一定的奖励。
该院出台此项规定,旨在落实全区法院“司法能力提升工程”的要求,适应法官职业化建设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审判专业人才的需求,为法院发展培养后备人才。进一步调动广大干警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法院干警队伍。同时,通过有效缓解学历(学位)教育与案多人少之间的矛盾,以实现学历(学位)教育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司法能力提升和工作质量上台阶的双赢。截止目前,该院共有51名干警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14名干警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20名干警获得本科第二学位,分别占全院干警的46.3%、12.7%和18.2%,另有3名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干警的学历层次大幅提高,全院上下形成了“讲学习、比能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