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某某、于某某、李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被执行人在平罗县某工业园区有可供执行财产。为保证执行案件案涉财产顺利执行到位,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决定到案涉现场开展执行工作。但在现场执行过程中遇到众多阻碍,执行工作开展缓慢且艰难,于是双清区人民法院便联系到平罗县法院,希望平罗县法院可以协助执行。
平罗县法院在接到协助执行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清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组织司法警察到现场维护秩序。为保证该起执行案件顺利安全执行到位,平罗县法院同时组织执行干警到现场协助双清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在两家法院共同努力下,成功将重达650吨、总价值为2285万元履带起重机一台予以扣押。
此次协助执行行动,平罗县法院始终秉持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理念,不断深化异地执行协作和执行联动机制,打破执行区域壁垒,高效完成了跨省协助执行任务,提升执行威慑力,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