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蛰至,仲春到,春雷隐隐,万物生长,正是春耕好时候,正是执行再出发 ……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高效执结一起涉土地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确保春耕作业不误农时。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系叔侄关系,案涉土地申请执行人已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23年2月申请执行人对案涉土地进行了耕犁和旋平。被执行人认为案涉土地系其多年前经营的鱼池,因此与申请执行人发生了土地权属纠纷。经过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案涉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

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抵触情绪较大,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执行法官多次和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对其的困惑进行了释法析理,最终被执行人同意返还案涉土地。因被执行人在家养病无法到现场,执行法官邀请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村委会等工作人员一起见证将案涉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农时不能误,执行快脚步。近年来,平罗县人民法院不断延伸服务职能,针对农村春季农忙、群众诉讼难的实际情况,积极深入乡村,就地解决涉农矛盾纠纷,为春耕生产播撒司法服务“及时雨”,减轻群众的诉累,保证他们不因打官司耽误农业生产,保障春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