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1620元!26天!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历时二十五载的执行积案。
“本来我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时隔这么多年你们居然能帮忙把钱要回来,真是辛苦你们了!” 4月18日的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片忙碌,拿到欠了二十年的执行案款的吴小某喜笑颜开,在办理领款手续时他连声感谢执行干警。
1994年5月11日,被告夏某某购买原告吴某某大米,欠款3128元。经平罗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夏某某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夏某某因犯罪被判服刑,故无法执行,平罗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吴某某服刑且受限于当时的执行措施还不够完善,该案只能按下暂停键。直到2013年1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去世,该笔欠款也没能拿到手。2024年3月,因夏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为了结父亲心愿,吴某某之子吴小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得知吴某某一家的经历后,颇为动容,一千多块钱执行款虽是小标的,却承载着吴小某父亲未结的心愿。案件一日不结,执行一日不停,执行干警立即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寻找线索。根据开户行留存信息,执行干警几经周折查到夏某某的联系方式,但夏某某多次推诿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经过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多次督促,近日,被执行人夏某某终于将执行案款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这件历时25年的执行积案,在吴小某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后的第26个工作日,终于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陈年旧案并不意味着尘封箱底,二十五年长路漫漫,司法为民亦灿灿。旧案新执,执行干警通过不懈坚持和耐心沟通让案件出现转机,让“山穷水尽”变“柳暗花明”,这是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每一名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的坚守和承诺。
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如我在执”的务实举措,做好执源治理,努力以执行的“强度”保障民生的“温度”,让更多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