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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法院用“小标的”守护“大民生”

  

  25年!1620元!26天!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历时二十五载的执行积案。 

  “本来我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时隔这么多年你们居然能帮忙把钱要回来,真是辛苦你们了!” 4月18日的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一片忙碌,拿到欠了二十年执行案款的吴某喜笑颜开,在办理领款手续时他连声感谢执行干警。 

  1994年5月11日,被告夏某某购买原告吴某某大米欠款3128元经平罗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夏某某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夏某某因犯罪被判服刑,故无法执行,平罗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吴某某服刑且受限于当时的执行措施还不够完善,该案只能按下暂停键。直到2013年1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去世,该笔欠款也没能拿到手。2024年3月,因夏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为了结父亲心愿,吴某某之子吴小某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得知吴某某一家的经历后,颇为动容,一千多块钱执行款虽是小标的,却承载着吴小某父亲未结的心愿。案件一日不结,执行一日不停,执行干警立即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寻找线索根据开户行留存信息,执行干警几经周折查到夏某某的联系方式,但夏某某多次推诿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经过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夏某某终于将执行案款一次性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至此,这件历时25年的执行积案,在吴小某重新申请强制执行后的第26个工作日,终于划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陈年旧案并不意味着尘封箱底,二十五年长路漫漫,司法为民亦灿灿。旧案新执,执行干警通过不懈坚持和耐心沟通让案件出现转机,让“山穷水尽”变“柳暗花明”,这是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每一名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的坚守和承诺。 

  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如我在执”的务实举措,做好执源治理,努力以执行的“强度”保障民生的“温度”,让更多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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