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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丨法官调解有方子 2起案件被告履行原告撤诉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自动履行后,两案当事人撤诉,受到当事人的点赞好评。

魏某于2021年12月开始在平罗县某食用菌公司上班,刚工作一周后,魏某在工作中被机器夹伤手指,住院治疗后,魏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因公司在魏某工作期间没有给魏某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魏某与公司因工伤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申请仲裁。仲裁委以魏某申请仲裁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受理,遂魏某起诉至平罗县人民法院。法官收到案件审查后,认为魏某受伤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伤情经鉴定为工伤,公司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魏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故联系双方组织庭前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除了已经支付的部分款项外,公司再支付魏某5万元。协议达成后,公司即将5万元支付给魏某,魏某撤诉。

王某的父亲于2008年将25000元借给丁某,双方约定了利息,但因丁某生意投资失败一直未向王某的父亲返还借款也未支付分文利息。王某的父亲于2023年7月去世,王某作为债权的继承人将丁某起诉至平罗县人民法院。法官收到案件后,认为该案通过调解能更好的化解双方纠纷,遂联系丁某调解。丁某表示这些年因做生意投资失败,欠的钱比较多,愿意偿还借款本金,希望王某放弃利息,王某则因丁某多年联系不上不同意放弃利息。经过多次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丁某当面返还王某借款25000元,丁某撤诉,并同意放弃要求丁某支付利息的请求。

     平罗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源头化解的事实意见》,运用个案裁判模式、多元纠纷体系交涉模式、司法建议模式、法治宣传模式、人民法庭模式、审务工作站模式等,积极参与、推进诉源治理,一方面促进案件案结事了并减少了上诉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预防、化解了社会矛盾并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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