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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罚!平罗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简称民二庭)雷霆出击,对一起民事诉讼中公然向法庭提交伪造证据的当事人郝大胆(化名)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并正式向其送达了2025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被处罚人郝大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于次日缴纳罚款。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郝大胆以被告小明小强,第三人老王甲、老李乙欠付其购房款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然而,审判长在案件审理质证环节发现,原告郝大胆提交的一份名为“顶账协议”的证据,该证据签名处甲方和乙方字迹相似,审判长随即向原告本人发问签字是否为一人所签,并且告知原告郝大胆提交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郝大胆最终承认该份证据两处签字均为本人所签,系其单方伪造的证据。

处理结果:

郝大胆提交伪造证据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依法应给予惩戒,以儆效尤。考虑到郝大胆认错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平罗县人民法院对郝大胆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罚款2000元。郝大胆认识到其提交伪造证据的错误后积极向法庭道歉,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是通过法定程序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证据需满足真实性(真实存在或反映)、关联性(与待证事实内在联系)及合法性(形式合法、取证程序合规)的“三性”要求,否则将被排除。提交伪造证据属于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必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对公众:诉讼是维权途径,绝非投机工具。务必以真实证据为基础,切勿心存侥幸。

对法律从业者:代理案件需严审证据真实性,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对社会: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石,虚假诉讼损害的是所有人的公平正义。

诚信是诉讼参与人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郝大胆的经历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司法惩戒决定书》如同一记重锤,再次警示所有诉讼参与人:务必敬畏法律、尊重法庭、诚信诉讼。任何试图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据等手段干扰司法的行为,终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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