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简称民二庭)雷霆出击,对一起民事诉讼中公然向法庭提交伪造证据的当事人郝大胆(化名)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并正式向其送达了2025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被处罚人郝大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于次日缴纳罚款。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平罗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郝大胆以被告小明、小强,第三人老王甲、老李乙欠付其购房款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然而,审判长在案件审理质证环节发现,原告郝大胆提交的一份名为“顶账协议”的证据,该证据签名处甲方和乙方字迹相似,审判长随即向原告本人发问签字是否为一人所签,并且告知原告郝大胆提交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郝大胆最终承认该份证据两处签字均为本人所签,系其单方伪造的证据。
处理结果:
郝大胆提交伪造证据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依法应给予惩戒,以儆效尤。考虑到郝大胆认错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平罗县人民法院对郝大胆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罚款2000元。郝大胆认识到其提交伪造证据的错误后积极向法庭道歉,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是通过法定程序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证据需满足真实性(真实存在或反映)、关联性(与待证事实内在联系)及合法性(形式合法、取证程序合规)的“三性”要求,否则将被排除。提交伪造证据属于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必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对公众:诉讼是维权途径,绝非投机工具。务必以真实证据为基础,切勿心存侥幸。
对法律从业者:代理案件需严审证据真实性,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对社会:诚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石,虚假诉讼损害的是所有人的公平正义。
诚信是诉讼参与人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郝大胆的经历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司法惩戒决定书》如同一记重锤,再次警示所有诉讼参与人:务必敬畏法律、尊重法庭、诚信诉讼。任何试图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据等手段干扰司法的行为,终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