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农村纠纷案件中的具体应用
近日,平罗县法院头闸法庭接收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当地司法所、土地所、村委会等部门协调对接,一周内快速处理该起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8月6日,一位白发老人由儿女搀扶着走进头闸法庭立案室,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耐心接待了这位姓徐的老人,徐某家住平罗县渠口乡,自述由于年事已高,儿女都在外务工,自家的田地已无力耕种,2006年便将自己名下的20多亩耕地转包给一外省人(刘某)耕种,约定承包费按年支付,因刘某也是雇佣他人为其耕种田地,刘某本人很少来渠口乡,去年的承包费一直未向徐某支付。而徐某想起诉刘某,但无法向法院提供刘某的具体住址,便咨询法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立案室的工作人员详细记录了徐某提供的具体情况。头闸法庭工作人员利用多元化纠纷调解平台,与当地司法所、土地所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协调对接,最终在多方努力下联系上刘某本人,在短短的一周内刘某已将徐某的土地承包费全部付清。
在这种多元化纠纷解决系统中,各种制度或程序既有其独立的运行空间,又能形成一种功能互补,以满足社会和当事人的多元化需求和选择自由。特别是在矛盾纠纷存在突发性、多样性的农村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全局。
( 李蕾 金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