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碌的庭审工作刚刚结束不久,平罗法院的张法官就收到一封特殊的《道歉信》,张法官看后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一天工作的疲惫被这封信上的内容一扫而空。
写信者是谁?向谁道歉?又因何而起呢?这事还得回溯到2022年3月9日下午,张法官开庭审理顾某诉何某、宁夏某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顾某以何某、宁夏某某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务费为由,要求二被告支付其劳务费。经庭审查明,实际拖欠顾某劳务费者系宁夏某某有限公司,宁夏某某有限公司对拖欠顾某劳务费也表示认可,但其不予支付的理由是其在向顾某发放工资时,顾某恶意辱骂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故未向顾某支付工资。
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后,考虑到本案争议实质上并未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本着促使纠纷实质性化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做起了调解工作。法官告知宁夏某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务者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宁夏某某有限公司应当向顾某支付劳务费,同时也对顾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顾某原、被告权利义务平等,不能因为对方拖欠工资就随意辱骂,顾某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主动向宁夏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道歉,李某也表示谅解,愿意支付劳务费,庭后,原告顾某又手书一封《赔礼道歉书》让法官代为交付给被告方。
至此,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既要坚持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理性,又要以公认的情理展现司法良知,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倾听人民的呼声,尊重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同时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调解就是这道防线上的修复剂,调解的目的不仅仅是案结事了,更重要的是通过调解把纠纷的损害降到最低,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让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