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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一次性到位!平罗县人民法院“以保促调”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平罗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工作机制,不断拓宽诉源治理渠道,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保全+司法确认”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年9月1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对乙公司厂区生产装置第一区域进行施工,甲公司承建的上述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乙公司还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引发纠纷。为维护利益,甲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到平罗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准备起诉。经审查,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防止乙公司转移、隐匿财产,法院立即作出了保全裁定并采取了保全措施,对乙公司名下银行账号进行了冻结。诉前财产保全完成后,经平罗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次日,乙公司便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工程款400万元,至此,这场“工程款风波”画上圆满句号

   诉前保全是在诉讼前为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确保裁判文书内容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通过诉前保全,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占据有利地位,保障自身权益的实现,而“诉前保全+司法确认”,则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不仅降低了司法资源的投入,还最大程度减小对企业信誉的影响,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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