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平罗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精细化环境监察所聘用制监察员周普庆受贿一案。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22年至2024年,被告人周普庆利用担任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精细化环境监察所聘用制监察员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环保执法检查、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22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周普庆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普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普庆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择期宣判。
县纪委监委及其他相关部门5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