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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立+速调”助力货运司机讨回“辛苦钱”

  
   基本案情:2024年2-3月份,原告王某、班某等19名货运司机通过货运信息平台接收货运订单,并按照订单要求运送货物至被告公司指定的卸货地点。之后,在王某、班某等人向该公司索要运费时,该公司几度推诿不予支付,王某、班某等19人无奈诉至平罗县人民法院沙湖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沙湖人民法庭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认为上述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标的额较小,若能通过调解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既能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能最大程度缓和矛盾关系。经联系各原告及被告公司,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调解处理纠纷。法官遂组织双方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承诺在2024年11月30日前付清19位司机的运费。至此,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产生的19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提示:长期以来,货物运输都是司机通过微信群或者网络平台寻找货运信息,协商货运装货地点、目的地、运费单价等信息,到达目的地后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收货人员将货物卸至指定地点后,提供银行卡号等候打款。整个过程都是微信、电话联系,没有书面的合同,单凭口头契约一旦发生纠纷,陷入被动的往往都是货运司机。因此,提醒各位货车司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载明托运人、运输的起止地点、运输费用、结算方式等重要信息;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要注意保存好提货单、过磅单、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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