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姚伏人民法庭在庭后与司法所联合调处解决一起矛盾纠纷,当事人将一面印有“人民好法官 真诚为人民”的锦旗送到姚伏人民法庭,对法庭干警为民办实事的行为给予了认可和感谢。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8日5时许,被告许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平罗县沿黄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周滨路十字交叉口处时,与沿周滨路由东向西行驶的原告父亲吴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路口北侧路边护栏相撞,造成原告父母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平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父亲吴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母亲单某某无责任。被告许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公司,挂车登记所有人为刘某某。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此次事故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姚伏人民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后法庭联合司法所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方面和原告沟通,最终原告与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向原告一次性赔偿1088061元。
下一步,姚伏人民法庭将联动辖区基层调解组织,开展以案促调,优化联动调解组织架构切入诉源治理,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