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姚伏人民法庭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利用多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成功调解2起民事案件,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案情一:2022年李某在孙某处多次采购化肥,双方结算后,李某共计欠孙某化肥款71000元,李某向孙某支付了20000元,下剩51000元未支付,孙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未果,遂起诉至姚伏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积极联系李某处理此事,经调解,双方对还款时间及金额予以确定,但是对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产生分歧,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该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处理,这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还给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
案情二:2010年7月段某1向段某2借款30000元,并向段某2出具了借条,称过段时间偿还借款,结果十几年间仅偿还了5000元,段某2向姚伏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试图通过诉讼的手段将欠款追回,法庭受理案件后打电话联系段某1,段某1多次推诿拒绝处理此事,承办法官便带着卷宗前往段某1家,段某1见到工作人员后很是惊讶,以为他不去法庭就不会有事,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段某1分期向段某2偿还借款。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这2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姚伏人民法庭办案团队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更彰显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强大生命力和积极作用。姚伏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尽最大努力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用高质量司法服务解民忧、化心结、赢民心,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