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平罗县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基层工作
以案释法丨出借银行卡竟然导致犯罪!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该案涉案人员8人,涉案金额达11.1497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周某某以“赚快钱”“拿好处费”为目的,伙同、组织其他被告人通过“飞机”软件,在明知涉案款项为网络诈骗团伙违法所得的情况下而予以转移、分配,先后多次为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跑分”洗钱,后将其洗钱所得款项取现后再打入指定账户进行资金回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环节,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历时8个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平罗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勿为贪图小便宜而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账户给他人使用,否则将涉嫌违法犯罪,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责任编辑:
☆ 平罗县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平罗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平罗县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平罗县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平罗县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平罗县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