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彩礼纠纷案件,被告小杨当庭退还原告小赵彩礼88000元及黄金首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小赵和小杨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便于2024年11月16日举行订婚仪式。订婚仪式当天,小赵给付小杨彩礼88000元及黄金首饰若干。订婚仪式之后,双方在备婚期间因缺乏了解、诸多观念不合产生矛盾,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婚约,于是双方协商欲解除婚约,但双方多次沟通均因彩礼退还数额未能协商一致,故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人收案后,多次与双方沟通,了解到双方匆忙之中订立婚约并无感情基础,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也未实际共同生活,双方均认为无法继续履行婚约,现争议焦点为返还彩礼的金额。承办法官明确本案争议焦点后,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结合彩礼数额性质、共同生活、双方过错等事实,从法理、情理、事理多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小杨提出,同意当庭全额返还彩礼及由小杨保管的部分黄金首饰,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平罗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引领作用,助推移风易俗,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始于“爱”,助力年轻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妥善处理涉彩礼纠纷案件5件,并已全部履行、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继续秉持将化解纠纷放在审判第一位,坚持释法析理相结合,以“家事法庭”为载体,寻找涉彩礼纠纷的重点、难点、突破点,让当事人事心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