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农事渐忙,春耕生产的大幕在广袤田野间徐徐拉开。在这充满希望与生机的时节,平罗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以“速调速审促和解”的工作理念,对于涉及春耕的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全力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为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在原告金某某诉被告毛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中,平罗县黄渠桥镇某村的金某某与同村的毛某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争执。按照合同约定,毛某某应在春耕前支付流转的土地费用,但因土地整体承包价格的调整,导致双方在流转费用上产生分歧,毛某某未能按时支付土地租金。眼瞅着春耕的最佳时机就要错过,租金迟迟收不上来,而双方数次协商又未果,这让金某某心急如焚,迫于无奈诉至法院。受理此案后,黄渠桥人民法庭考虑到春耕生产的紧迫性,立即启动快立程序,当天便完成了立案手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并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当即确定开庭日期并向双方送达。本着“审判的目的是解决矛盾”的原则,开庭前法官再次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并依据事实依据和法律适用精准剖析案情,积极引导双方从实际出发,考虑春耕农时的宝贵性,尝试协商解决问题。经过法官的反复斡旋和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处理速度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也对法院设身处地保障农民权益的做法充满感激。
“农村事用农村法”。通过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苦衷和期望,将法律知识以更通俗易懂的方式,结合当地方言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能帮助当事人更好接受,也更有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速调速审促和解,能动履职保春耕”的工作理念,注重总结地方交往特点,在调解工作中融入更多的方言和地域元素,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幸福提供源源不断的司法动力,在乡村振兴的征程上书写司法为民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