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以“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妥善执结一起涉农时离婚纠纷案件。
王某与安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平罗县人民法院调解,安某应向王某支付财产分割款5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安某,但其以农忙时节需集中务农为由,请求暂缓履行,经核实,王某确系当地农户,此时也正值农耕关键期,若对安某采取强制措施,将影响其家庭生计及农业生产。
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双向沟通化解矛盾:一方面向王某说明安某的现实困境,引导其给予合理的宽限期,争取理解;另一方面向王某释法说理,明确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15日内一次性付清”的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同步跟进履行进展,确保农忙不误,权益不损。
约定履行期届满前,王某主动联系法院支付50000元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该案通过“弹性执行+动态督促”模式,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保障了农时生产,彰显了司法尺度与温度的统一。
此案是平罗县人民法院深化为群众办实事实践的缩影,更是法院坚持以“如我在执”的共情力,在刚性执法中注入柔性关怀的生动写照。下一步,平罗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执”的力度守护公平正义,以“行”的温度传递司法关怀,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