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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依托“总对总”诉调机制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前、化解在萌芽状态,平罗法院持续深化与县工商联“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依托行业调解优势与司法示范引领双重模式,成功批量调处九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多元解纷路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力护航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该批九起案件为同类型、同起因的关联商事纠纷。辖区A公司中标某建设项目后,向多名原告租赁设备进场施工。项目竣工后,因案涉款项拖欠未付,多名原告维权无果,相继向平罗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之初,涉案双方争议分歧较大、对立情绪突出,且双方各执一词,导致该批批量纠纷无法自行协商化解。

为避免机械裁判引发次生诉讼,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平罗法院精准启动“法院+工商联”“总对总”联动调解机制,开展专业化、靶向式联合调处。调解过程中,工商联调解员充分发挥贴近市场、熟悉商事交易规则的行业优势,从情理、行业惯例、企业商业信誉维护等维度开展疏导劝解,有效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为纠纷化解搭建沟通桥梁。与此同时,承办法官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以同类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为示范参照,精准梳理案件法律关系,逐项厘清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结合在案全部证据,向双方当事人细致厘清权责边界、深度剖析诉讼利弊。在行业柔性调和与司法刚性释法的双重赋能下,双方当事人充分权衡利弊、正视风险责任,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九起租赁合同纠纷全部圆满化解,实现批量纠纷一次性实质性解决。

此次系列案件的成功调处,是平罗法院做实多元解纷工作、激活“总对总”联动履职效能的生动实践。相较于传统诉讼程序,诉调联动模式有效缩短解纷周期,降低当事人时间、经济、维权成本,既切实维护了中小施工主体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保留企业经营活力、减轻当事人诉累。

下一步,平罗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主责主业,不断完善立体化、常态化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持续深化与工商联等“总对总”协作单位的深度联动,健全矛盾纠纷审前筛查、专业调解、示范化解全流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专业化优势与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治理从“事后化解”向“事前预防”转变,以更精准、更高效、更暖心的司法服务,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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