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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子女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扣工资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到平罗县某商贸公司依法提取被执行人卢某被扣留工资2450元,顺利执结一起离婚后拒不履行抚养费的案件。原告卢某与被告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二人婚生子由被告张某抚养,卢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调解生效后,卢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20151月张某向平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但卢某以自己工资低,没有钱为借口拒绝履行。执行法官随后到卢某工作单位平罗县某商贸公司将卢某工资扣除必要生活费后扣留。此后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卢某及时履行,但卢某仍不履行。715日,执行法官到卢某工作的平罗县某商贸公司依法提取了扣留工资2450元,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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