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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应得 一人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被判刑

  
    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首起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21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通过一款国外的社交软件,在互联网下载软件安装包并通过该软件下载淫秽视频。后其在手机上通过登录QQ号分别在两个人数为200多人的QQ群中发送同一条可以下载淫秽文件的密钥,同时还发送了密钥对应的软件。经查明其可供下载的淫秽文件中包含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后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对其中的146个视频、1093张图片进行鉴定,146个视频均为淫秽视频,1093张图片中967张为淫秽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或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传播具体描绘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应从重处罚。

    随着大数据不断发展和升级,虚拟网络空间里各类信息错综复杂、良莠不齐,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自由也是建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网络文明恰恰是网络自由的保障,网络行为同样是公民综合素质的表现。作为一名新时代公民,应当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养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行为和生活习惯,莫要因一时犯罪行为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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