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车主会习惯性的将手提包、名烟名酒、电脑、相机等贵重物品放置在车内,殊不知这给了盗窃犯可乘之机。近日,平罗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把羊角锤让他砸车上瘾
在静谧的深夜,被告人马某某流窜于平罗县、大武口区各个居民小区、宾馆酒店寻找作案对象,多次使用随身携带的羊角锤将车辆的挡风玻璃砸碎,进入车辆翻找有价值的物品,在短短两个夜晚砸了7辆车的玻璃并拉开了一辆未锁的车门实施了盗窃。期间,盗走中华牌香烟、现金、手提包等物品,涉案价值4896元,造成奔驰、丰田、蔚来、名爵等品牌的7辆车受损。
年轻男子为何执迷不悟
“砸窗取物”的本领并不是马某某刚刚练就的,早在2014年时,年仅24岁的他就因在吴忠市利通区砸车盗窃14起被利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8年刚刚刑满出狱,此次“重操旧业”也说明被告人的思想仍未转变。被告人马某某没有经济来源,一把羊角锤成了他的“生存武器”,或许在他看来砸车盗窃来钱快,好上手,但等待他的将是再一次的牢狱之灾。作为一名青年人,不想办法靠劳动获得收入,不思进取任凭其人生恶性循环,大好的青春这样浪费,让人惋惜!
法官提醒
在此也提醒广大开车的朋友,平时车辆停放要尽可能存放到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者车库内,汽车不是保险箱,切勿将贵重物品放于后备箱、储物盒、扶手盒内,养成离车后随手锁门的习惯,以免让犯罪分子见财起意,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