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就能“日赚斗金”“躺平赚钱”你是否会心动呢? 把闲置银行卡、电话卡卖给别人赚佣金。殊不知,你的行为已经构成“帮信罪”!
基本案情:2022 年12月的一天,代驾司机金某某搭载了一名乘客。在闲聊中,这名乘客称,只要金某某愿意将其银行卡借给其使用,乘客便以每张卡600元的价格支付给金某某佣金。金某某觉得能挣钱就同意了,双方在没有互留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口头约定于12月26日在贺兰县通往鲜花岗路上的一处桥洞下见面。12月26日下午7点,金某某驾车前往约定地点,对方也如约而至。但令金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对方竟然来了3人,除了那名乘客外,另有两人全部佩戴口罩、墨镜和帽子,而且无法看清对方相貌,说的话都是外地口音。见面后,乘客进入金某某车内,另外两名同伙在不远处一辆越野车中等候。乘客拿走金某某的手机和银行卡,通过手机银行进行各种操作,金某某配合其扫脸、输入密码和验证码。两人操作了一个多小时,完成了多笔转账。事后,对方并没有直接将佣金交给金某某,而是提出12月28日早上8点在惠农区步行街再次见面,要求金某某再带四张银行卡,并称这次的600元佣金下次一起给,承诺完成下次操作后一共给金某某2000元佣金。金某某同意后,双方依然没有互留联系方式就离开了。
2022年12月28日早上7点,金某某出发前往惠农区赴约。8点多到达惠农区步行街后,在约定的某商场附近又看见了上次使用其银行卡的那三人。与上次相似,陌生乘客进入金某某车中,另外两名戴口罩、墨镜和帽子的同伙在车外等候。金某某将四张银行卡、一部手机和密码全部交给对方,然后四人分工,金某某配合陌生乘客在车中操作手机银行,另外两名同伙拿着银行卡去ATM机进行存取现金和转账操作。就这样,四个人操作一个多小时后,陌生乘客将手机和银行卡还给金某某,并给其2000元现金,然后迅速离开,消失的无影无踪。
经平罗县法院审理,金某某在明知他人租用其银行卡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本人名下5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从中获利2000元。其出租给他人的5张银行卡共流入资金 26万余元。截至目前,已有80020元确认属于被骗资金。金某某最终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为了蝇头小利,冒然就将自己名下的证件借给他人,到头来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报酬没拿到手,还可能成了“替罪羊”被判刑。平罗县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身份证、驾驶证、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大家一定要保管好,不要因为买卖、出租、出借上述账户信息的“赚快钱”就落入他人设下的违法犯罪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