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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法院诉前调解全力解“薪”愁

  

近日,平罗县法院行政庭通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农民工欠薪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2021年,童某、郭某等人被同行叫去一起为某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提供机械作业。2022年7月,工程完工后需要双方进行对账时,童某等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其诉至平罗县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较为特殊的一点是各原告提供的机械标段较多,涉及的工程承包人较多,而原告提供劳务前,并不清楚其在为谁提供劳务,日后该问谁索要机械费。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无法提供证据的可能承担败诉责任。根据劳务提供者向接受者提供劳务,接受人应该向提供人给付报酬。为了能让农民工早日拿到劳务费,承办法官多次与发包方、承包方和工地负责人等进行沟通,分析利害关系等,希望劳务费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最终工地负责人杨某答应分期支付劳务费,并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有话说:民生无小事,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解决好农民工“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平罗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调”促“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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