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法院黄渠桥法庭收到一起涉及土地诉讼纠纷案件。庭长杨小建考虑到,如果不能及时化解,不但耽误春耕生产,还有可能导致矛盾升级。杨小建经了解得知,原来,该土地争议从1995年持续至今,已近30年,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某村村民马某因耕种土地问题与同村的马某甲发生土地纠纷。据原告马某甲自诉,这片荒地变为耕地约有十几亩,最初是他一直坚持开发,耕种农作物,后来因土地确权问题,这片土地依法确权给了马某耕种。为争取自身利益,马某甲不停地反映诉求,其要求维护自身开发耕种的权益未果,最终引发诉讼。
“考虑到该起纠纷涉及农户切身利益,双方又是同村村民,如判决结案,不仅容易导致矛盾激化,而且还会导致涉案土地继续闲置,当事人利益受损。如何做到既让案子顺利审结,又让当事人解开心结,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用,成为法官需要兼顾思考的问题。”采访时,法官杨小建说。
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法官联合当地村委会干部、公安民警、司法所调解员等,组织双方来到涉案地块进行实地调解,通过释法析理,引导双方主动放弃以往怨恨和误解,各让一步。最终,帮助马某甲与马某签订了双方各种一半土地的调解协议。
“通过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到群众家门口和田间地头,俯下身子、脚沾泥土,努力把土地矛盾解决在源头,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平罗县法院黄渠桥法庭庭长杨小建说。
来源:宁夏法治报2024-03-05-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