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罗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3年受理的民事案件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2702件,占比结案总的55.18%。2023年以来向调解组织委派的诉前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49.16%,诉源治理成效不断显现。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平罗县人民法院坚持向县委报告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探索创新。一是推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牵头制定了《平罗县关于进一步开展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机制,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了诉源治理实施方案,并纳入综治考核指标体系。与县人民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构建府院良性互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形成府院间全面合作机制。二是搭建广泛的多元解纷平台。先后与有关部门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联合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等关于推进金融、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消费、民营经济领域等多元解纷机制文件,并着力推动机制落地见效。三是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与县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座谈会议纪要》《家事案件诉讼操作规程》等20余项制度规则,为家事改革提供了制度和机制支撑;与县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如何预防当事人重复获得医疗费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有效预防案件当事人套取医保资金。
打通人民法庭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各基层人民法庭,利用审务工作站、巡回审判、法律宣传、联调联动等,不断推动诉源治理。一是建立纠纷调处长效机制。与驻地公安派出所、综治中心、司法所等加强衔接合作,建立民间纠纷成诉情况通报机制和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双向通报机制及定期交流机制。指派法官或法官助理入驻综治中心开展工作,加强对乡村自治的法律指导和法律咨询,推动乡村普法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预防和就地化解。二是发挥审判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巡回审判、走访基层等方式,充分了解纠纷背后的起因经过、社情民意,提出能为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的处理或裁判意见,采取送法进村、田间法庭等方式,深入乡村民居、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三是优化审务工作站职能。干警定期到审务工作站值班,进行送达文书、组织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宣讲、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怎样去规避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风险。截至2023年年底,我院五个基层法庭均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塞上枫桥法庭”;
用好用活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一是加大对接力度。持续加大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等调解组织的对接力度。截至2024年5月底,对接调解组织32个,入驻多行业专业调解员82名。2023年以来,共向调解组织委派案件4317件,调解成功2947件,调解成功率68.26%。二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员培训课程定期组织调解员开展业务学习,对135名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授课,实现常态化调解业务指导。三是持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邀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5家调解组织入驻我院,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最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探索建立“诉前鉴定+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和“诉前保全+专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通过前置鉴定程序、做实做细诉前保全工作,以鉴促调、以保促调,提高调解成功率和自动履行率,缩短办案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