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罗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赴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开展异地执行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履行20余万元后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履行协议。
宁夏某公司与陕西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4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超40万元。经多次财产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鉴于被执行人系外地公司,执行团队迅速行动,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确认并核实了被执行人的确切地址后,随即前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展开了一场深入细致的现场调查执行行动。
执行干警抵达临潼区后,迅速调取了工商档案中的相关信息,发现法定代表人袁某某同时担任了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基于这一发现,干警们对袁某某的住所进行了详尽的现场调查。经过多番努力与寻找,最终成功在一家企业的办公地点将袁某某找到。在执行现场,干警们明确地向袁某某传达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内容,并详细阐述了如不履行这些义务,他将面临的拘留、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惩戒措施。同时,干警们还强调,鉴于袁某某作为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若其不积极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向相关关联公司发送司法建议。经过执行人员的耐心释法明理,袁某某最终在现场主动履行了超过20万元的债务,并就剩余的案款制定了详细的还款计划。
下一步,平罗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