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平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平罗县草原管理站原站长(副科级)苏凤军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一案。同时组织平罗县相关单位的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苏凤军利用担任平罗县草原管理站站长、平罗县良繁厂副厂长的职务便利,为单位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以及项目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23万元。2011年至2012年,其利用相关职权私自安排下属为未承包草原地的30人办理联户承包手续,致使上述人员领取补助资金315.452446万元,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同时,安排下属将未承包草原地的部分人违规列入补助花名册,共套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共计14.7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凤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23万元,数额巨大;侵吞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4.76万元,数额较大;被告人苏凤军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损失315.45244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全面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关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被告人苏凤军进行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规范高效,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