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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来了“和事佬” 化解矛盾获称赞

  
     随着党史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平罗法院在坚持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同时,不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法官主动深入群众当中,就地调解,就地开庭,为人民群众解决身边的家长里短,让司法温度在贴心服务中持续升温。8月31日下午,沙湖人民法庭在平罗县崇岗镇长青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做起了群众家门口的“和事佬”,圆满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



该案当中,原、被告均系平罗县崇岗镇某村村民,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被告王某某在微信群辱骂原告刘某某,原告刘某某认为其名誉权受到伤害,遂诉至法院。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考虑到随着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的广泛使用,导致同类型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对此有较大的司法需求,本着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原则,遂决定将该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庭审安全,庭审当天,法庭干警提前对村委会做好防疫消杀,对当事人和参加旁听的村民进行了测温、验码。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结合法理与情理释法析理,原、被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相互道歉握手言和,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同时,家门口的巡回审判也得到了村里老百姓的一致称赞。

法官温馨提示

    该案是因微信群里的语言攻击和辱骂而引发的纠纷虽然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是时下最流行的网络交流平台对我们的生活和生产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表言论时应当本着提高自身修养、维护文明网络环境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文明道德风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现实当中挑战法律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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