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8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马学军利用担任平罗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工程协调等方面,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5次收受15家单位及个人现金共计69.8万元;2022年6月,被告人马学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王某某(另案处理)送给马某现金5万元,王某某私自将其中的2万元现金扣留,送给马某现金3万元。2023年1月,马某将收受的3万元现金退还给马学军。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全面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关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被告人马学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规范高效。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