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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闫建军受贿、洗钱案

  
  8月9日,平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平罗县水务局副局长闫建军涉嫌犯受贿罪、洗钱罪一案。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闫建军利用挂任平罗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资金拨付、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13个单位和6名个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27.6万元。

2021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间,闫建军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为目的,将受贿所得98100元分多次存入其父亲的工商银行账户,之后又转入其父亲的证券账户用于购买股票。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闫建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127.6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闫建军将受贿所得存入自己控制的他人资金账户,并将之转换为有价证券。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全面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闫建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谨、规范流畅、井然有序,平罗县纪委监委及相关单位干部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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