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或者他人的银行卡代他人转账、提现,从而获得“好处费”是礼尚往来?
错!这是犯罪!
近日,平罗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该案涉案人员10人,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3月份,被告人黄某将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上线“舒克”介绍给被告人梁某某,三人通过使用telegram(简称飞机)软件将网络博彩上获得的钱打到银行卡中,然后取现出来回流至盘口进行获利。后梁某某联系到被告人徐某商量由徐某提供银行卡、帮忙取现,以取现数额多少给徐某进行分成。2023年3月24日晚至26日凌晨,梁某某通过飞机软件收到盘口上线“舒克”“灰狼”涉及色情电信诈骗的钱将会到账的消息后,指使该案其他被告人利用事先收集到的银行卡将转到其中的被害人资金进行取现。26日凌晨,被告人朱某某将取出的被害人资金在扣除人员分成及工资后交给梁某某,梁某某指使其他被告人将其中的8万元现金存到指定账户进行回流盘口,又指使被告人黄某将剩余的15万元用于交易泰达币回流至盘口。当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某、田某某在明知被告人黄某可能使用非法所得现金交易而从安徽省赶赴至宁夏向黄某出售15万元泰达币,并将泰达币转至黄某提供的盘口地址。其中梁某某等七名被告人共非法获利367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黄某等10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仍予以转移,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庭审过程规范流畅、井然有序,庭审历时9个小时。该案将择期宣判。